台北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成立於37年5月,迄今已歷76載之久,初創之始,篳路藍縷,既無固定會所亦無專任會務工作人員,會務進展諸多窒礙,且參加公會之創始會員僅有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及臺灣省合作金庫等六單位,嗣後華僑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相繼參加,至56年臺灣合會儲蓄公司,台北區合會儲蓄公司亦先後加入為會員,57年1月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央信託局及中華開發信託公司等五單位同時加入,本會會員共達15單位,組織漸臻完整。57年2月正值臺北市升格為院轄市,本會奉令改制於57年2月28日舉行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選舉理、監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至是,本會組織及會務功能更趨完備。迨自57年2月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始至113年6月第19屆第3次會員大會止,歷56年19屆,各屆理事長更迭如序:
陳勉修先生(第1屆至第4屆)、孫義宣先生(第5、6屆)、何顯重先生(第7屆)、王志道先生(第7、8屆)、白培英先生(第9屆)、葉國興先生(第9、10屆)、李庸三先生(第11、12屆)、陳木在先生(第12屆)、梁成金先生(第12、13屆)、林明成先生(第13屆、14屆)、王榮周先生(第15屆)、劉燈城先生(第15屆)、汪國華先生(第16屆、17屆)、邱正雄先生(第17屆)、王榮周先生(第17屆、18屆)、張兆順先生(第19屆)、現任理事長凌忠嫄女士(第19屆)。
依據本會章程規定,本會置理事27人,組織理事會,監事9人,組織監事會,理、監事由會員大會就會員代表選舉產生,理事會由理事互選常務理事五人,並由常務理事中選舉1人為理事長,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綜理本會會務,並為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主席。監事會由監事中互選1人為常務監事,監察日常會務。本會章程為因應會務之迅速拓展,歷經10度修訂,甚稱完備妥適,會務之進行及推展,均依照章程規定辦理。
本會為處理日常會務並推展各項會務工作,理事會設置總幹事1人,承理事長之命綜理會務,設置秘書室辦理會務工作,自民國57年本會改制後至72年之15年間,本會為因應各項會務需要,陸續成立了銀行業務組,外匯業務組、儲蓄業務組、法律事務組、徵信工作組、會計事務組、總務工作組、人事工作組、稽核工作組、銀行業務經濟研究組、銀行自動化作業組、銀行業利率審議組、電腦處理票據交換制度組及新聞聯繫組等單位,此外,為加強各銀行徵信工作及因應銀行業務之進展,本會於民國64年及69年先後設立「聯合徵信中心」及「同業拆款中心」等組織。民國72年8月9日,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成立,本會原所經辦之全國性業務,自民國73年元月起,全部移交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接辦,以發揮全國業務之整體功能。因之,本會原設各工作小組業務撥歸中華民國銀行公會,僅留置秘書室辦理會務工作。民國74年4月本會第7屆第1次會員大會修訂章程,修改入會資格,由總機構擴及分支機構及外商銀行在臺分行,會員單位大量增加,本會設置會務組、財務組、業務組、總務組及諮詢服務中心等單位,以因應會務之發展並服務各會員單位。
近年來由於金融業競爭激烈,各銀行間除了合併之外,亦陸續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本會本著服務會員及協助政府推行金融政策與增進同業共同利益之宗旨,亦邀請金融控股公司加入本會會員。目前15家金融控股公司已全數加入為會員,有華南金融控股公司、中華開發金融控股公司、富邦金融控股公司、台新金融控股公司、第一金融控股公司、兆豐金融控股公司、玉山金融控股公司、國票金融控股公司、元大金融控股公司、永豐金融控股公司、國泰金融控股公司、新光金融控股公司、臺灣金融控股公司、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及合作金庫金融控股公司。
截至113年10月底止,會員單位已達949家。其中屬於本國銀行總機構有35家,分行863家,外國銀行在台分行31家,證券金融公司1家,票券金融公司4家,另金融控股公司15家。
本會成立之宗旨為協助政府推行金融政策,健全業務發展及增進同業之公共利益,並為各會員與政府之溝通橋樑,各項工作卓然有成,數度接受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表揚,深受主管機關的期許和付託。
|
|